各院部:
为确保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考试时间:
东区:2014年6月11日—6月19日
南区:2014年6月16日—6月20日
2、考试形式:
集中考试:考试(笔试)
分散考试:考查(随堂)
3、考试监考安排:
集中考试:
东区:东区教学管理科负责
南区:教务处负责(电商学院除外)
(具体考试组织、安排由各院部负责)
分散考试:各院部负责
4、考试巡视组:
组 长:马发生
副组长:苏 龙
成 员:各院部教学副院长、教学管理人员、教务处全体人员
5、考试计划(分散考试)上报时间:6月9日前
6、《长江职业学院期末考试学生(个人)课程缓考申请表》、《长江职业学院期末考试取消课程考试资格学生名单统计表》于6月9日前提交教务处。
7、试卷阅卷、登分、归档时间:2014年6月23日—7月4日
(二)考试组织要求
1、命题审核:根据学期教学实施计划,认真组织每门课程的命题、审题。对于考试的题型、内容、难易度等,教学副院长及教研室主任要严格把关。
2、考风考纪:各院部要加强对学生考风考纪的宣传与教育,集中组织学生学习《长江职业学院考场规则》、《长江职业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规定》,同时强化监考力度,杜绝考试违纪行为。对考试违纪的考生,要如实填写《长江职业学院学生考试违规情况记载表》,并于考试周结算后第2个工作日内,以院部为单位集中报教务处,教务处将根据《长江职业学院考生考试违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3、考试监控:各院部教学副院长、教学管理人员要参与每场考试的巡视,加强对考试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并且有详细的巡视记录,认真填写《长江职业学院教学管理人员期末考试巡视记录表》,于考试结束2个工作日内交教务处。
4、保密要求:教研室主任及教务科要与每一位任课教师进行沟通,期末复习必须以提纲挈领式进行,严禁任何形式的透题或泄题现象。试卷的印刷及保管应由专人负责,确保期末考试的客观、公正、有序。
5、考后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阅卷、试卷分析、成绩复核和成绩录入等工作。
(三)学生要求
1、缺考、违纪处理:凡在2013-2014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中无故缺考、违纪的学生取消补考资格,在毕业清考之前给予1次重修机会,重修要求学生本人首先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长江职业学院学生重修申请表》,经院部审核、教务处审批,审批通过方可参加重修,重修纳入日常教学管理,重修合格获得课程学分。
2、缓考要求:
(1)学生因病、因家庭重大事件、个人原因不能参加期末考试,要求缓考的考生,学生本人首先向院部提交书面申请(如因病需提供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书),并填写《长江职业学院期末考试学生(个人)课程缓考申请表》;
(2)因院部组织集中顶岗实习,不能按计划在考试周参加考试的,院部需提交《长江职业学院期末考试学生(集中顶岗实习)课程缓考申请表》。经院部审核、教务处审批,方可办理缓考。缓考与补考安排在同一时间段。未办理缓考手续或缓考申请未被批准而不参加期末课程考核的,按无故缺考处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在考试前1个周由院部集中上报教务处。
3、取消考试资格:缺交作业、实训报告累计达全学期作业总量的1/3者;请假、缺课时间达该课程1/3以上;旷课时间达该课程1/4以上,取消期末考试资格,院部教务科要与每一位任课教师进行沟通和核实,经核实无误后,院部将《长江职业学院期末考试取消课程考试资格学生名单统计表》于考前1周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进行通报,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备注。凡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在毕业清考之前给予1次重修机会,重修纳入日常教学管理,重修合格获得课程学分。
附件:
1、《长江职业学院期末考试学生(个人)课程缓考申请表》
2、《长江职业学院期末考试学生(集中顶岗实习)课程缓考申请表》
3、《长江职业学院期末考试取消课程考试资格学生名单统计表》
4、《长江职业学院教学管理人员期末考试巡视记录表》
5、《长江职业学院学生重修申请表》
6、《长江职业学院考场规则》
7、《长江职业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规定》
8、《长江职业学院学生考试违规情况记载表》
(附件下载)关于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学期末相关考试工作的通知(附件1-8).doc
教 务 处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