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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指导_报到证
作者:huanghongli 来源:http://gxy.cjxy.edu.cn/  时间:2015-05-22 15:38:53 点击:

《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报到证》由教育部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签发。《报到证》是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

其作用有二:(1)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2)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凭《报到证》办理人事档案、户口落户手续。《报到证》中的报到单位必须与接收户口的单位一致,否则无法办理落户手续。
   
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损的《报到证》一律作废。   

毕业生在领取报到证后,应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倘若因某种原因不能按期报到,应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否则,用人单位有权追究其责任。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由学校报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再负责其就业,学校将其户档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公安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2]82号)第二条:延长择业期。高校毕业生从毕业之日起,保留两年的择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