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省政府发文要求各市、州要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切实解决毕业生就业的后顾之忧。公安部门要简化落户手续和办事程序,对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其落户手续;对非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劳动
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其落户手续。
延长择业期。高校毕业生从毕业之日起,保留两年的择业期。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学校根据毕业生本人意愿,可将其户口转至人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毕业后两年内初次就业的毕业生,视同应届毕业生对待。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由户口、档案管理机构将其户口和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本科毕业生,其户口关系允许迁人非公有制单位和创业实体所在地。对长期滞留在学校的往届毕业生的户口,公安部门要纳入专户集中管理,按政策做好分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