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机关各处室: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6﹞90号)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将课题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厅局级以上领导职务;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不具备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2年3月1日之后出生)。
2.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对课题申请作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
(2)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3)国家重大课题投标者的要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投标者的要求相同。
(4)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5)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6)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7)凡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3.本年度只设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指南,其他类别课题不设指南。申报重大和重点课题的,其名称须与指南保持一致,不得自行更改或添加副标题;需参加现场答辩,不参加答辩视为自动放弃。其他类别课题由申请人自拟课题名称,鼓励开展反映国家需要和国际趋势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研究,不支持以编译著作、编写教材、编写丛书、编写工具书为直接目的课题研究。自拟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4.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涉及14个学科。依照《申请书》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相应学科,跨学科课题根据“尽量靠近”原则选定一类学科进行申报。
5.课题的资助额度为: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课题为50万元、重点课题为35万元、一般课题为18万元,青年基金课题为18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为3万元、教育部青年专项为2万元。申请人要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确定申报课题类别,并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合理科学的经费预算。
6.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完成时限,国家重大、重点招标课题原则上要求在2年内完成;其他类别课题在1-3年完成。最长年限不超过5年。
7.申报方式:请申请人在2月14日前登录学校科研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待院系管理员初审、科研处复审通过后,再于2月16日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交至科研处。科研处将统一向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8.申报材料: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投标书》一式8份(原件1份,复印件6份);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书》一式4份(原件1份,复印件3份),活页6份(不得出现课题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姓名、单位名称等信息),申请书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9.本次课题申报的有关文件及材料可从全规办网站(http://onsgep.moe.edu.cn)或学校科研管理系统进行下载。首次使用科研管理系统的教师,请按《学校科研管理系统首次登录操作说明》(见附件)进行操作。
10.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瑶
联系电话:027-87170120
附件:学校科研管理系统首次登录操作说明
科研处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