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机关各处室:
根据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等规划课题结题通知的要求和《长江职业学院科研工作管理办法(暂行)》(长职院〔2007〕43号)的有关规定,学校将于4月上旬集中开展校级、省厅级教科研课题结题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对象
1.2011年度(含)以前的校级、省厅级课题,必须申请结题。
2.2012-2014年度的校级、省厅级课题,均可申请结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题,由课题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经院部签署意见后报科研处。
二、结题要求
1.各课题负责人向所在院部提交课题结题材料纸质版三份和电子版一份。各院部对结题材料进行初审和汇总后,于4月5日前集中将全部材料(含电子版)报科研处。课题结题材料具体包括:
(1)结题报告书;
(2)研究报告;
(3)研究的主要成果复印件(论文、著作等);
(4)相关附件或佐证材料复印件(专利证书、产品图片、推广应用证明、获奖证书等);
(5)立项申请书。
2.课题结题材料要求一律采用A4纸打印,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并附上封面及目录。
3.结题报告书中成果简介字数要求参照课题来源结题规范,若无明确要求一般2000字左右。
4.研究报告要求:
(1)内容充实,理论联系实际,并紧扣课题研究前沿;
(2)围绕课题申报书确定的研究目标及研究内容撰写;
(3)概述研究成果主要内容,突出特色及创新点;
(4)研究报告中应设置“问题与讨论”板块,明确课题研究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进一步深入研究的主要方向;
(5)字数要求参照课题来源结题规范,一般不少于6000字;
(6)引文原则上不少于10项(包括自己的研究成果)。
5.研究成果(论文、专著等)原则上应与课题申请书中“预期成果”一致,并标注课题来源及编号。
联系人:程老师 联系电话:8717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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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