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物联网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
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人才培养基地
长江职业学院与华工激光现场工程师培养基地
长江职业学院与吉利汽车集团新能源汽车示范性职工培训基地
根据《关于印发<长江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长职院办文【2020】6号)文件要求,经过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小组评定、学院认定评议小组审核,现就困难生认定结果公示如下:
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16日—22日,如有异议,请及时向院学生科如实反映相关情况(联系人:付老师,联系电话:19907138818)。
人工智能学院
2025年10月16日